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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出台|培训机构|

发布于 2026-05-29 02:36

   


今天

小宝要告诉家长们一个消息

孩子们的“补课费”有收费标准啦!

大家再也不用担心

被不良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坑钱了!



学科类培训收费项目



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

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

物理、化学、生物



分地区收费标准




还有收费方式

退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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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收费行为,减轻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根据中省“双减”工作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宝鸡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宝发改收费发〔2021〕83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


收费项目




凡在我市取得办学许可证,且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时,可向培训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范围包括
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以及其他经鉴别判定为学科类培训的学习内容。


收费标准




我市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基准收费标准10人(含)以下班25元/人·课时,10—35人(含)班20元/人·课时,35人以上班15元/人·课时


各县(含凤翔区)校外培训机构基准收费标准10人(含)以下班23元/人·课时,10—35人(含)班18元/人·课时,35人以上班13元/人·课时




各培训机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规定下,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每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收费方式




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可按培训周期或按培训课时收取培训费用。

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课时收取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预收费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或本科目课程剩余20课时前收取。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培训学员索要培训费用发票时,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退费规定




培训学员或其监护人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申请的,培训机构原则上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培训学员或其监护人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培训机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除外。


同时,《通知》还从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完善财务成本制度、规范培训服务合同、加强收费行为自律、强化收费行为监管五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提出了要求。


《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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